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来源:
田也渝律师
日期:2018-03-29 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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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随笔摘抄
职工下岗了怎么办?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的需要,这时,就需要国家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付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指通过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再就业服务中心就是一个为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的一个社会组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未实现就业的特定期间内发放基本生活费,最低不低于当地失业救济标准。资金的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对于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亏损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被助。
取得的成效:
企业新裁减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通过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基本生活,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一些地区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的遗留问题,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并轨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问题。